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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日月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改建,年产800万件二类医疗耗材类产品项目一期厂房环境保护验收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8/7 13:39:05 人气:119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日月星塑胶有限公司厂房改建,年产800万件二类医疗耗材类产品项目一期厂房”;

建设单位:苏州市日月星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新区西木合街9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日月星塑胶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新区西木合街9号

联系人:傅工

电话:13382418321

(三)承担验收调查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市日月星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新区西木合街9号;

联系人:傅工

电话:1338241832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验收意见验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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