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明港商品砼有限公司
公司部分搬迁改造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公司部分搬迁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吴江市明港商品砼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三、项目概要:吴江市明港商品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建设单位拟投资2200万元建设公司部分搬迁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土地及厂房租赁吴江市明港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建成后,共需职工24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2400小时。本项目无职工食堂及宿舍。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苏州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1]276号,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从事混凝土的生产加工,厂区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进出料产生的粉尘、混凝土搅拌产生的粉尘、装卸料产生的粉尘以及堆场的扬尘。其中,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产生的搅拌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粉尘均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装防尘罩、采用喷淋除尘设备的方式抑制粉尘的产生及扩散。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厂区、搅拌机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抑尘废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环卫部门定期抽运至苏州市吴江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至頔塘河,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34.4t/a,排放量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接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装运时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之间,全部在室内布置,属于室内声源。经厂房隔声,通过加强管理,各噪声源强及经过治理后,其噪声源值可降至50dB(A)以下。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混凝土、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除生活垃圾外,其他固体废物均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吴江市明港商品砼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0156879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