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博金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单位:苏州大博金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金星村318国道南侧
三、项目概要:苏州大博金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金星村318国道南侧,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金属制品100万平方米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土地及厂房租赁吴江市华祥金属型材厂,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建成后,共需职工20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2400小时。本项目无职工食堂及宿舍。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1]257号,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所用原辅材料主要有钢材、铝型材、塑粉、焊丝等,切割、焊接、打磨、喷塑会产生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固化会产生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天然气燃烧会产生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本项目使用电及天然气作为能源。本项目废气均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厂区内未建有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暂时抽运至苏州市吴江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达标排放至頔塘河。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12t/a,排放量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接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切割机、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装运时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9db之间,全部在室内布置,属于室内声源。经厂房隔声,通过加强管理,各噪声源强及经过治理后,其噪声源值可降至50dB(A)以下。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散落的金属颗粒、废焊丝、废砂片、散落的塑粉、不合格品、收集的金属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边角料、散落的金属颗粒、废焊丝、废砂片、不合格品、收集的金属粉尘外售利用单位,散落的塑粉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废为废活性炭,由本单位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大博金集成房屋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金星村318国道南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0156879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太湖新城镇纬一路与夏蓉街路口吴江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栋102室
联系人:许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