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锦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梯配件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梯配件2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锦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临湖经济开发区中区。
项目周围概况:项目东面为富上电机(苏州)有限公司;南面为创立路;西面为苏州顾家塑业有限公司;北面为吴江市新胜月线缆材料有限公司。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的大署村居民,距离为350m。
项目概要:苏州锦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吴江区七都镇临湖经济区,租用苏州华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现该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拟投资10000万元,购置挤压线、时效炉、切割机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46台(套)设备,建设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梯配件2万吨项目。
项目已于2023年7月17日取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项目审批文号:吴行审备〔2023〕321号;项目代码:2307-320509-89-01-112681)。
项目名称:年产新能源汽车配件、光伏支架、电梯配件2万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锦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临湖经济开发区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305.41平方米;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定员及工作班制:本项目设有员工60人,无食堂无宿舍,年工作300天,三班制,一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燃烧尾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
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至人字港。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36t/a,排放量较少,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于挤压线、时效炉、切割机、辅助设备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给利用单位,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锦利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临湖经济开发区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远洲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宝带西路1566号新锐科创中心3幢1107室-2层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635110699
电子信箱:2200652715@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