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美丽家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
整体搬迁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整体搬迁
二、建设单位:吴江市美丽家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园区路955号
三、项目概要:吴江市美丽家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园区路955号,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土地及厂房租赁吴江市东吴纺织有限公司,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建成后,共需职工10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12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3600小时。本项目无职工食堂及宿舍。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779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织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盛泽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证号为盛政备[2023]108号,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从事印花布的生产,所用原辅材料主要有坯布、油墨、纸,电火花加工、印花会产生废气,污染物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本项目废气均合理处置后达标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厂区内已建有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输送至吴江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南部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至烂溪塘。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0t/a,排放量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pH、悬浮物(SS)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及总磷执行《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发办[2018]77号)附件1中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需从严执行,优于“苏州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出纸机、毛毯机、打卷机、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装运时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之间,全部在室内布置,属于室内声源。经厂房隔声,通过加强管理,各噪声源强及经过治理后,其噪声源值可降至50dB(A)以下。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瓶、废印花纸、不合格品、废包材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废印花纸、不合格品、废包材外售利用单位。危废为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瓶,由本单位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吴江市美丽家纺织后整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园区路955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30156879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市君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江陵街道南村路588-2号锐懿产业园二楼 联系人:郭工 电话:0512-6319059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