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建研发中心(不用于生产)
建设单位: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街道富家路28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已建厂房,拟购置通风橱、自动酸值测定仪、水分测定仪等各类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28台(套),对接收的废矿物油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皂化值、水分、灰分、运动粘度、闪点、分水性、抗泡性、密度、机械杂质、倾点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再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街道富家路28号
联系人:沈严
联系方式:13814805519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051404856
电子邮箱:8770798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2)写信的方式
(3)邮件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