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维迈格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精密部件1万套、工业智能机器人200套、自动化设备5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精密部件1万套、工业智能机器人200套、自动化设备500套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维迈格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吴江区七都镇吴越产业园
项目周围概况:本项目位于吴江区七都镇吴越产业园,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面为奥拓美盛公司;南面为明大路;西面为道路;北面为农田。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35m处的钮家兜村居民。
项目概要:苏州维迈格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吴江区七都镇吴越产业园,拟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新增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从事精密部件、工业智能机器人、自动化设备项目的生产。
现该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拟投资50000万元,购置数控龙门铣床、数控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数控剪板机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107台(套)设备,新建年产精密部件1万套、工业智能机器人200套、自动化设备500套项目。
项目已于2024年4月7日取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项目审批文号:吴行审备〔2024〕206号;项目代码:2402-320509-89-01-979415)。
项目名称:年产精密部件1万套、工业智能机器人200套、自动化设备500套项目;
项目定员及工作班制:本项目设有员工300人,无食堂无宿舍,年工作300天,一班制,一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4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废气排放口DA001 | 颗粒物 | 3套布袋除尘器TA001~TA003 |
废气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2套塑粉回收装置(旋风除尘+滤芯除尘)TA004~TA005 |
废气排放口DA003 | 非甲烷总烃 | 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TA007 |
废气排放口DA004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 | 1根15m高排气筒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 | 加强车间通风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 | 加强车间通风 |
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接管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至人字港。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给利用单位,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维迈格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吴江区七都镇吴越产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恒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B幢721室
联系人:许工
电话:15262348190
电子信箱:hwhuanjing@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