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胶带20万平方米,医用水胶体敷料500吨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医用胶带20万平方米,医用水胶体敷料500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街道芦荡路168号二号楼一楼102室
项目概要
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14日,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街道芦荡路168号二号楼一楼102室,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名称为:年产医用胶带20万平方米,医用水胶体敷料500吨,备案证号为吴开审备〔2025〕129号,项目代码为2504-320543-89-01-502934,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行业,本项目产品为医用胶带和医用水胶体敷料。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77中‘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类别,综上,故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 影响
①废气:
本项目搅拌、涂布、熟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处理效率90%),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固化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达标排放至三多港,无生产废水外排。
③噪声:减振、隔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④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仓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胶带20万平方米,医用水胶体敷料500吨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旷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陵街道芦荡路168号二号楼一楼102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程风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9585302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夏蓉街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幢1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018106013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全本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