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光伏玻璃3600万平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8号
建设内容:年产太阳能光伏玻璃3600万平米。本项目新增员工200人,年工作330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
项目于2017年08月08日通过苏州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吴江发改备[2017]68号),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编制完成,于2018年01月31日通过苏州市吴江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吴环建[2018]48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项目竣工,2019年12月开始调试生产。2020年09月27-28日,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等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8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12-63193333
邮箱:65073979@qq.com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长阳街259号钟园工业坊A B栋
联系人:赵晨
电话:0512-65733679
邮箱:KSTG0510@163.com
四、验收结论
废气
本项目镀膜及固化过程中镀膜液中的有机溶剂全部挥发,以VOCs计,废气经风管抽至“超氧纳米微气泡(SOMB)系统”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1#排放;
项目固化、钢化工序均采用电加热的方式进行,不产生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1#废气排气筒出口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厂界外无组织监测点VOCs监测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无组织浓度限值;
厂区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全部进入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回用要求,然后回用于项目的清洗工段,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日均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
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上片机、磨边机、清洗机、镀膜机等机械噪声,噪声特性为机械、振动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大型设备的底座安装减振器、加强文明生产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侧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测点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不合格品和污泥,污泥由陕西信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由本公司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危险固废废镀膜液、废包装容器,由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均已签订了相关处理处置协议。
项目固废依托企业现有的95m2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和200m2(分4处中的其中1个50m2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仓库。
一般固废仓库采取了防风、防雨等措施,已设置环保标识标牌。现场检查表明基本达到《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危废仓库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建设,环保标牌、标签规范,地坪采取了防渗、防腐蚀措施,监视监控设施等,现场管理台账齐全,管理制度上墙。经现场检查,达到《关于进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字[2019] 222号)》的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均与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厂区综合废水排口中的COD、SS、氨氮、TP、TN的年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核定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中的核定量。
综上所述,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太阳能光伏玻璃3600万平米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 2020 年 12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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