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耐立特新型材料厂 2020-320509-30-03-662484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20-320509-30-03-662484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二、建设单位:苏州耐立特新型材料厂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3999号
项目概要:苏州耐立特新型材料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3999号,建设单位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透明板100万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吴江市联峰纺织有限公司厂房,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建成后,新增职工5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2400小时。本项目无职工食堂和宿舍。
本项目行业类别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苏州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0】387号,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二、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覆膜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由表5-1可知,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覆膜固化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切割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
环评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影响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对项目排放废气的最大落地点浓度进行预测。根据估算结果及评价等级判别表,正常工况下本期项目污染物最大占标率出现在非甲烷总烃指标,最大占标率为0.67%(小于1%),为三级评价,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弱,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改变现有空气质量类别。
2、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抽运至苏州市吴江区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頔塘河。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144t/a,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透明板生产线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活性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耐立特新型材料厂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3999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江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9556872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环评全本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