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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防爆(苏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020-320509-35-03-658633年产400MW高低压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16 16:34:25 人气:1426

一、南阳防爆(苏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020-320509-35-03-658633年产400MW高低压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20-320509-35-03-658633年产400MW高低压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建设单位:南阳防爆(苏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汾越路111

项目概要:

南阳防爆(苏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914日通过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年产400MW高低压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20509-35-03-658633,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汾越路111号,利用自有厂房,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0997.80m2,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为900万元,环保投资为50万元。本项目新增员工5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400h

本项目为电动机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0]68号,项目代码为2020-320509-35-03-658633,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江苏现行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汾越路111号,属于汾湖开发区,符合汾湖高新区(黎里镇)总体规划;本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管控区,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至乌龟漾。不直接向水体排放,不新增排污口,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生产过程合理利用资源;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相关规定。

依据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表可知,本项目选址属于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存量工业建设用地,符合区镇总体规划。

1、废气

本项目设置干式漆雾过滤器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去除废气中的颗粒物后再对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收集风量8100m³/h,漆雾收集率98%,去除率90%,非甲烷总烃收集率95%,去除率90%,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

经估算模式预测,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生产车间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处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及相关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至乌龟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30t/a,排放量较少,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床、镗铣床、摇臂钻床等设备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等机械设备,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引接线、不合格品、不合格产品、金属粉尘、废抹布、废水漆桶、废过滤材料外售给利用单位,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阳防爆(苏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汾越路111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总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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