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云通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2012-320509-89-01-975142年产20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制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50000万元
行业代码: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北路1236号,租赁苏州海博特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本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北长田湾;南侧为利瑞宝运动器材(吴江)有限公司;西侧为高科纺织、苏州友誊达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苏州海博特树脂科技有限公司。距本项目边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何扇村居民,距离为260m。
项目概况:苏州云通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320509-89-01-975142年产20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制品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北路1236号,总投资5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0m2。本项目员工80人,无食堂无宿舍,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制,一班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物、废污水、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废水均作制浆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本项目搅拌浇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洒水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卸车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洒水降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天然气储罐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厂界无组织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石灰储罐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装置处理通过储罐顶部排气口排出。企业采取对车间加强通风等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大气环境功能现状,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水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浆、废水均作制浆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收集后由苏州永遇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抽运至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后纳管排入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杜公漾本项目废水都能等到妥善处理,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本项目设备的噪声源强约70~90dB(A),经过隔声、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钢筋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铝粉膏废包装袋、脱模剂废包装桶、水性防腐剂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布袋除尘收尘回用生产。固废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苏州云通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2-320509-89-01-975142年产200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及制品项目符合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云通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云青
联系地址:黎里镇黎民北路1236号
联系电话:1360625982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三人行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体育路1155号广隆大厦523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961840275
电子邮箱:hpgsyx0512@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