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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0509-89-01-322428年产铜丝8万吨、热镀锡铜丝8000 吨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3/16 10:28:57 人气:1350

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铜丝8万吨、热镀锡铜丝8000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2012-320509-89-01-322428年产铜丝8万吨、热镀锡铜丝8000 吨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3200万元

行业代码:C3251 铜压延加工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230省道南侧亨通大道88本项目东侧为河流;南侧为厂区厂房;西侧为空地;北侧为江苏亨通电力特种导线有限公司。距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寒字居民,最近距离160m

项目概况: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2-320509-89-01-322428年产铜丝8万吨、热镀锡铜丝8000 吨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230省道南侧亨通大道88,总投资3200万元,总占地面积10700m2。本项目员工20人,无食堂无宿舍,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制,一班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噪声、固体废物、废污水、废气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影响;生产设备机械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镀锡工段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1#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捕集的锡及其化合物和少量非甲烷总烃废气实行无组织排放,通过增强对车间的通风量可以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大气环境功能现状,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水环境: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江苏阳光朗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期抽运至苏州市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敷设完成后纳管排入吴江七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毛家荡本项目废水都能等到妥善处理,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本项目设备的噪声源强约7080dB(A),经过隔声、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合格品、锡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拉丝油、废毛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包装容器由供货厂家回收,用于原用途循环使用。固废实现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2-320509-89-01-322428年产铜丝8万吨、热镀锡铜丝8000 吨项目符合环境管理审批原则。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污染因素分析,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230省道南侧亨通大道88

联系电话:159407242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三人行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松陵镇体育路1155号广隆大厦523室;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961840275

电子邮箱:hpgsyx0512@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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