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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320509-89-02-803396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4/27 15:05:54 人气:1409

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102-320509-89-02-803396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102-320509-89-02-803396公司整体搬迁项目

二、建设单位: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地点:吴江区桃源镇桃花源村
项目概要: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原厂区位于吴江区桃源镇瑾下浜村1组,是一家主要从事塑料桶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现由于公司生产规划调整,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决定公司整体搬迁。拟增资700万元,搬迁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桃花源村,搬迁后形成年产塑料桶5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搬迁后与原有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情况完全一致,仅对公辅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本项目租赁苏州多正电子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已取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项目文号:吴行审备【202156号;项目代码2102-320509-89-02-8033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44号)及其修改单,本项目为塑料包装容器制造项目,本项目涉及吹塑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使用,故本项目属于“二十六(53)塑料制品业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因此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选址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呈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吹塑工艺产生的吹塑废气,加热熔融PE粒子、色母粒以及填充料加热熔融温度控制在170至200℃左右,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分析,在此温度下各类塑料粒子及填充料熔融过程基本不发生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但原料中有少量未聚合单体在高温下会有部分以废气的形式挥发出来,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原有环评审批较早,本次环评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吹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重新进行定量核算。本项目采用类比分析方式进行定量核算,故参考《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计算方法(1.1版)》及同类型企业,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系数采用0.22kg/t树脂原料。本项目塑料粒子总用量为PE粒子及色母粒总量用为1209.6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66t/a。通过吹塑工段设备上端的集气罩收集,保持微负压状态,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s,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率90%,去除率90%,则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0.0266t/a。

2、废水

项目员工50人,生产天数为300天。生活用水量按120L/(人·d)计,则用水量为1800t/a。生活污水按用水量的85%计,则生活污水量为1530t/a。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抽运吴江市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张钓桥港,本项目生产设备及地面无需清洗。吹塑冷却水循环回用,只补充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中空吹塑成型机、混料设备、塑料粉碎机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70~85dB(A)之间。

4、固废

本项目副产物主要为废塑料、不合格品、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对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判定。。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整体搬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景冠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吴江区桃源镇桃花源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设单位联系方式:1308863458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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