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2020-320509-59-03-533773
仓储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仓储项目
二、建设单位: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齐心村
三、项目概要:
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齐心村,现该公司通过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仓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已取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项目文号:吴行审备[2020]167号;项目代码2020-320509-59-03-533773)。2019年,企业新建危化品储存销售分装项目投建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据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未批新建”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苏环刑罚字【2019】09第143(1)号)。企业已停止了该项目的生产,于2020年1月缴纳了罚金,现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承诺在取得环评批复后重新投产。
四、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齐心村,建设单位拟投资1000万元仓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苏州市舒家亚麻厂土地,该土地属于工业用地,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建成后,新增员工12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65天,年生产时数2920小时。本项目无职工食堂和宿舍。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苏府[2007]129号)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苏州市现行的产业政策。已获得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0】167号,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道路抑尘,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接管至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吴淞江。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7.2t/a,排放量较少,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接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储罐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75~85dB(A)之间的机械设备的噪声,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主要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吴江市锦跃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齐心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85265295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