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2105-320509-89-05-220366年产精密五金件350万件、金属制品150万件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2868万元
行业代码: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地点: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松杨路358号,项目东侧为博古特智造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项目西侧为松杨路、苏州兆舜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北侧为临沪大道。本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松杨路358号,本项目职工150人,生产班制为两班制,每班8小时,夜间生产,年工作时间300天,年生产时数为4800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一些机械噪声,预测源强峰值可达75~85dB(A)左右,为控制设备安装期间的噪声污染,施工方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污染,减轻对厂界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设备安装期的影响较短暂,随着安装调试的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随即停止。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吴江区内平衡解决。因此,本期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本项目机加工废气、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脉冲除尘+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化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烘道负压密闭收集后经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处理TA002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烘干废气(颗粒物、SO2、NOx)经烘道负压密闭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废气在加强通风的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水环境:本次项目项目地面不需清洗,水洗、硅烷化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后经自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吴江区芦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声环境:本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松杨路35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3类标准地区,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建设项目厂区内设置各种绿化,美化环境的同时,有效削减噪声排放,实际噪声值排放要小于预测值,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副产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切削液、沾油包装桶、废机油、槽液、水性漆渣、废抹布、水处理含油废液、水处理滤渣、水处理废活性炭、水性漆桶、脱脂剂桶、硅烷剂桶、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废抹布、水性漆包装桶、收集的粉尘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脱脂剂桶、硅烷剂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沾油包装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苏州腾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精密五金件350万件、金属制品150万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经评价分析,本项目建成后,采用科学的环保管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区域环境功能起到正面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是可行的。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腾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覃总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松杨路358号
联系电话:1338216828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英环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909-1室;
联系人:贝工
联系电话:13962104466电子邮箱:15151534375@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