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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2112-320509-89-01-470175江村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1/28 13:58:22 人气:1415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112-320509-89-01-470175江村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6000

行业代码:P8331 普通初中教育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庙东街63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厨房油烟、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垃圾恶臭等。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师生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食堂、生活垃圾、隔油池、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油脂和实验室废物

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空调水泵等设备噪声、进出学校车辆流动噪声、学生活动噪声、校园广播噪声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噪声,噪声源强为 65~85dB(A)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营运期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本项目食堂厨房所使用的燃料为电和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甚微油烟排放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浓度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型标准要求即饮食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功能现状。

本项目为学校项目,涉及小型化学实验教学,做实验时会产生一些异味,实验室间歇使用,废气排放量极小,实验室设有排风井通向屋面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日产日清,垃圾储存时间短,可有效减少臭气的产生,垃圾房严格执行每天清运制度,不在垃圾房积压,平时注意垃圾房的消毒。

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实验室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入苏州市吴江区七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1)在项目噪声敏感点处及外环境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志。

2)在项目噪声敏感点处及外环境敏感点处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15km/h以下。

3)应尽量优化设计,采用工程措施,尽可能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面临交通道路一侧应布置对声学质量要求不高的房间,如厕所等,对声学质量要求高的教室和实验室等应布置在相对安静的一侧,即背向公路的一侧。

4)利用绿化控制噪声。依地势对项目区域内部进行合理的绿化布局,既起到了吸声、降噪的作用,又能阻挡扬尘,美化环境。交通噪声的声波通过高于声线1m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声衰减。在一般情况下,一般树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3dB/10m~2.8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排列的乔木可以起到排桩的作用,并起到隔振的作用。绿化隔离带采用混合绿化法,高大乔木可结合适合区域生长树种,低矮乔木选用常绿的冬青树,地面种草。

5)面向道路的教学楼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窗。

固废:建设单位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食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脂由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理,实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对外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网站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联系人:田经理      电话:183625363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南京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013765476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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