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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森电梯配件厂2019-320509-33-03-50589年产电梯配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5 13:50:29 人气:1464

苏州创森电梯配件厂2019-320509-33-03-50589年产电梯配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19-320509-33-03-50589年产电梯配件1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创森电梯配件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项目周围概况:本项目位于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项目东侧为空车间;南侧为圣远家居;西侧为圣远家居;北侧为盛八线。项目距离最近居民约105m。

项目距离西北侧太湖约10.2公里,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所规定的管控区内,距离《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最近的管控区域为东北方向约6.2km处的北麻漾重要湿地,距《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东北方向约5.6km处的吴江震泽省级湿地公园。

项目概要:苏州创森电梯配件厂年产电梯1000吨项目位于吴江震泽镇大船港村,租用苏州阜盛棉纺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为1100m2。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定员35人,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8小时(08:00-17:00),年工作300天,年生产时数为2400小时。

本项目已于2019年5月开始建设,并于同年7月建成投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处以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缴纳了罚款,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工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项目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塑粉回收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固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NOx、SO2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标准。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切割时产生的烟尘、除锈工段产生的粉尘、机加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塑工段未被收集的粉尘、液化石油气未收集的燃烧尾气、固化工段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粉尘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通过大气防护距离计算,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在此基础上,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下水和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近期全部抽运至苏州市吴江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至頔塘河。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1071t/a,在污水厂的设计负荷内,并且各污染因子都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厂的接管标准),废水较易处理,对污水厂基本不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锯床、空压机、剪板机、折弯机、喷塑流水线等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防噪、降噪、消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时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屑、废机油、机油原料桶、废滤芯、干法清扫收集的粉尘、废挂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边角料、金属屑、废滤芯、干法清扫收集的粉尘、废挂件、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机油原料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固废全部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节能减排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创森电梯配件厂

建设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孙国芳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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