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789号
金城大厦1401
电话: 0512-63489710
Email: lvpenghb@163.com

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2020-320509-59-03-546582新建码头项目(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16 17:12:18 人气:1250

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2020-320509-59-03-546582新建码头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2020-320509-59-03-546582新建码头项目

二、建设单位: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项目概要: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成立于2012年,租用苏州市舒家亚麻厂土地的土地进行生产。2019年,企业新建危化品储存销售分装项目投建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据此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未批新建”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苏环刑罚字【2019091431)号)。企业已停止了该项目的生产,企业于2020120日缴纳了罚金,现按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承诺在取得环评批复后重新投产。

为完善环保手续,企业于202065日及728日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仓储及码头项目。仓储项目备案证号∶吴行审备【2020167号,项目代码∶2020-320509-59-03-533773;新建码头项目备案证号∶吴行审备【2020283号,项目代码∶2020-320509-59-03-546582;,以进行后续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本项目报告书根据新建码头项目(吴行审备【2020283号)进行报批,仓储项目(吴行审备【2020167号)另行编制报告书报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江苏省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我公司(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担了《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工作小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的厂址及其周围的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认真分析了项目的类型、性质及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按照环境保护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深度和广度的要求,编制了《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新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批。

二、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教和管理力度,做好对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杀鱼类等水生生物。

2)严格管理到港船舶,船舶垃圾、废水严禁随意排放,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要求作业船舶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船舶底舱油污废水、

生活污水需经后交码头集中收集。码头水域不得排放船舶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2、陆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绿化面积 20m²,绿化的注意事项主要有∶

1)厂区建设应重视绿化工作,并从整体上与厂貌协调,注意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

2)加强陆域绿化,充分考虑植被的多样性,可采用"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多层次复合绿化系统,合理分配高大与低矮植物的布设。绿化树种以地方树种为主,同时增加吸收粉尘和降低噪声树种比例。通过绿化发挥滞尘作用,根据相关资料,绿化树木地带对飘尘的减尘率为 37~60%

3)绿化植物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选择∶有较强的抗污染能力;有较好的净化空气能力;不妨碍环境卫生;适应性强,易栽易管,容易繁殖;以乡土植物为主;草皮应选择适应性强、耐践踏、耐修剪、生长期长、植株低矮、繁殖快、再生能力强的草种。

(二)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在作业区码头前沿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由集水明沟截流收集后,沿明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码头冲洗,不向外排放。

2)本项目其它废水∶生活污水清运至苏州市吴江震泽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

(三)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征求意见稿)中对码头类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港口码头等企业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作业,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建设工地、物料堆放场所有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和物料堆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印迹,鼓励出入口实行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

本项目进出码头货物为液碱,采用管道输入、储罐暂存的方式,主要污染物即为船舶尾气。靠岸船舶等汽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尾气是重要废气污染源,主要污染因子有SONOx,和非甲烷总烃废气等。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关于对移动源VOCs的管理要求∶本项目泊位设置了船舶岸电设施,船舶靠岸全部使用岸电。船舶近期期间使用含硫量≤500mg/L 的燃油或等效替代措施。

同时,本项目加强船舶的保养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行,疏导好场内交通,减少船舶的怠速时间,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 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1)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如设置消声器、隔声罩,安装减振垫等,降低进港汽车的鸣笛,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布置作业区功能区布局,噪声发生设备应尽量远离厂界。根据总平面布置方案,主要噪声源的布置基本符合上述要求,该平面布置方案在声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

3)一般靠港后船舶只开动辅机,而主机关闭。通过加强管理,可有效降低船舶噪声强度。

(五)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陆域固废

生活垃圾设置集中收集点,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拖运处理。絮凝沉淀池的沉淀污泥主要是泥土,由环卫统一清运。

2)船舶固废

到港船舶垃圾依托码头接收,与陆域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船舶油污水经码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建议在码头前沿醒目处设置严禁排污的警示牌,并加强与吴江区地方海事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请其加强对本码头水域的监管和巡查。

(六) 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1)提高港区管理水平及操作人员技术熟练程度。选用先进的机械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码头区域船舶一律听从码头操作台指挥,做到规范靠离和有序停泊。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以保证过往船只和码头靠离船只的通行协调性。

2)海事和港口部门应加强监管,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制定严格的船舶靠泊管理制度,码头调度人员应熟练和了解到港船舶的速度要求及相应的操作规范,从管理角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3)推进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建设。建设VTS 是为了保障船舶安全航行,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辅助大型船舶在单向航道内安全航行,避免大型船舶过于靠近航道边缘或其他浅水区域而发生搁浅或触礁事故,此外还可以提高港口效率,方便组织有效江上搜救行动和事故应急反应等。同时推进本项目到港船舶逐步配置"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4)码头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消防设备(消油剂及喷洒装置)、收油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同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本区内的应急队伍和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反应需要时,应迅速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5)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环保局、海事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隔油栏、吸油材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6)相关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污染程度和救助要求,迅速组织评估应急反应等级,并同时组织力量,调用清污设备实施救援,拟建工程业主应协助有关部门清除污染。除向上述公安、环保等部门及时汇报外,应同时派出环境专业人员和监测人员到场工作,对水体污染带进行监测和分析,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7)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为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码头装卸作业环节及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编制码头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周边居民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针对项目特点提出了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页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沿线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岚昱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董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601550999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林工   电话:0512-63190599

电子信箱:szkxhb@1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环评全本公示

下一个:苏州步科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墨件300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版权所有:苏州绿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仕德伟科技
0512-63489710